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
婚姻证明文书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等原因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及调解文书或法院判决书,并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
借款人还贷储蓄卡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1.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储蓄卡需为正常使用的Ⅰ类账户 3.必须提供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符合人民银行有 关授权支付签约规定,可以实现贷款还款扣划的有效储蓄卡 | |
收入证明 | 非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公积金缴存基数无法证明个人还款能力 |
户口簿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原件合法有效 |
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购房合同须备案 |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原件合法有效 |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 门房查结果,可通过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渠道获取的则不提供。无法线上查询的,需提供纸质材料。 | |
首付款收据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原件合法有效 |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 非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公积金主管部门 | 借款人在省直中心缴存未满半年,从外中心转入的,需出具外中心缴存证明(内容包括缴存起止日期、缴存基数以及在此期间公积金贷款情况);配偶未在省直中心缴存或缴存未满半年从外中心转入的,需提供外中心缴存证明(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