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政策相关信息:
一、政策依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34号)
二、补贴对象
1、市辖三区范围内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
2、我市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依法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人员,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年龄确定以征地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限。
三、国家标准
根据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简便易行等原则,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省级标准
享受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
五、申领流程
1、被征地农民个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对被征地农民提出参保申请进行初审;
3、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后,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4、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材料报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社部门复查;
5、经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社部门复查后,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登记手续。
六、发放方式
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按月发放至个人金融账户
七、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八、咨询方式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0561-3198392;
淮北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支付科0561-3898522